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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荃银高科荃银高科(SZ:300087)2024-10-25 18:44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1]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超2年[12] 费用与资料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情况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发股东大会通知[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21] - 解聘违约损失由公司和责任人承担,严重时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