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信息申报 - 董监高应在任职通过、信息变化、离任等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变动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报告并公告[7] - 每年首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1] - 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2] - 离任后中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日起六月内锁定股份,到期解锁[14] 转让计划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4] - 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二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4] 特殊情况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14]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规定[14]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 内幕交易 - 董监高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1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可多种方式追究责任[18] - 违反第十三条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8] - 违反第二十二条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8]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8] - 触犯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记录披露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披露[1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