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召集股东会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5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 - 相关交易成交金额(除特定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特定情况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2][3]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对外捐赠需股东会审议[3] 董事任职限制与义务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 - 董事离任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长期有效,其他义务一般持续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5] 公司党委与纪委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或5年,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和党委相同[6]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 - 9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或2人[6] -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委书记1人、必要时设纪委副书记1人[6] 利润与公积金 - 股东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利润,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6]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十日内将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7]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8]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在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8] - 清算组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8] - 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公司章程》修订时间为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9]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