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 超募资金偿债或永久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协议与公告要求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签三方协议后及时公告内容[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1] - 补流资金归还专户后2日公告[12]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3]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25] 资金存放与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在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不超5日、转回不超2日[16]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20]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检查可行性[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净额10%经同意可使用[2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净额1%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28]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28]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28] - 发行证券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资产转移手续[17] - 部分募集资金变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条件[30] - 内部审计部门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3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2]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本办法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