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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银禧科技银禧科技(SZ:300221)2024-10-25 19:11

投资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 短期投资指能随时变现且持有不超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2] 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8] - 未达提交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董事长及总经理按《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审批[8] 审批流程 - 短期投资计划由财务部递交投资评审小组审核,经论证可行后按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权限逐层审批实施[13] - 长期投资由有关部门等初步评估提出建议,报投资评审小组初审,通过后编制材料再审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按权限审批[17] 操作规范 - 涉及证券投资须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3] 项目实施 - 已批准的长期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实施,总经理监督运作及经营管理[17]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17] - 对外投资项目负责人需编制实施计划,参与审计、清算等工作并进行评价总结[20] 后续管理 - 公司财务部每季度对投资项目相关情况汇制报表并向领导报告,投资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31]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2]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2]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长期投资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24] - 公司审计部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4]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24]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报告重大事项[27]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