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助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提供财务资助需报告[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8][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提前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前报告[11]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变动需报告[13][15][16] - 董事长等变动需报告[14] - 一次性签署采购或销售合同金额达标需报告[15] 报告时间与方式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12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可通过面谈等方式报告[19] 信息管理制度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2] - 对外披露重大信息需报证券部审查[24] - 未公开披露信息相关人员应保密[24] - 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被追究责任[24]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7]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8] - 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