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 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如有)及派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要求报告重大信息之外,还应 当督促其他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重大信息报告职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 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