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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易天股份易天股份(SZ:300812)2024-10-25 19:35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协议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8] 监督与审核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或有重大违规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7]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需公司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