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骏亚科技骏亚科技(SH:603386)2024-10-27 15: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5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6,322,560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6,322,56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12] 股权结构 - 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4,512.5万股,持股比例96.75%;深圳市长和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87.5万股,持股比例3.25%[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69] - 董事会行使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多项职权[69][70][71]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69] 交易与担保相关 - 公司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72] - 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2] - 公司单笔或年度累计融资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由董事会批准,需保证资产负债率不超60%[7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98] 合并、分立、减资等相关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需股东会决议[11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5][116]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52] - 关联交易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53] - 董事、监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2]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