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安联锐视安联锐视(SZ:301042)2024-10-27 15:38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章程》修订增加部分章节、条款,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以市监局最终核准版本为准[22]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监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决议与诉讼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或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6] 股东责任与义务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7]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 - 股东利用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各公司对任一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8][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需给出是否召开的书面反馈[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代理投票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授权签署文件需公证[10]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特殊情况除外[10]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1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3]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避免自身与公司利益冲突[14][15]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16] - 董事会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方案[16]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16]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16] - 董事会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章程修改方案[16] -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8]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18] -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9]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0]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0]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0]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或破产清算[21]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1] - 公司存续期间未产生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经全体股东承诺可按简易程序注销登记,公告期不少于二十日,无异议后二十日内可申请[21] 其他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2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2] - 备查文件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23]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