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决定答复,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董事会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通知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通知15日前公告[11] 会议时间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1] - 现场主持人无法履职,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关联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关联股东以外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提名与征集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监事候选人[33]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2] 授权与解释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董事会提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9][50]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0]
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