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德科立德科立(SH:688205)2024-10-28 16:51

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5] - 股东对违法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撤销权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0]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法董监高提起诉讼[7] - 股东查阅信息应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5]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应赔偿损失[15][16] - 违反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无效,任职期间特定情形公司应解除职务[42] 监事会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4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50] -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5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22]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将事由通过公示系统公示[2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不变[58] - 修订后《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8] -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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