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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伊泰B股伊泰B股(SH:900948)2024-10-28 17:2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8] - 离职后半年内,董监高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8] 买卖通知与申报 - 买入股票及衍生品需提前一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9] - 卖出股票及衍生品需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书面通知,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9] - 买卖股份及衍生品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及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报并公告[10] 买卖禁止期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0] 信息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及办事机构管理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3] - 董监高应在多个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14]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卖出,应在首次减持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14]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与重大事项关联性[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完成申报后2个交易日内在上交所网站公告股份变动等内容[15][1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