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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昊华能源昊华能源(SH:601101)2024-10-28 18:05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独立董事相关内容,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3]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3]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战略委员会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 - 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并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等[5]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5] - 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评估公司治理架构等[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结合方式分配股利,有条件可中期分配[5] -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30%[5] - 重大投资超净资产30%,当年现金分红比例可低于上述比例[5] - 经营良好且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可提股票股利分配预案[5] - 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决议后与中小股东沟通[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6] 其他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