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特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专户管理 - 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4] 协议相关 - 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主要内容,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4]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现金管理与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需经审议,使用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等[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置换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节余资金与用途变更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标准按规定审议[10]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审议,仅改实施地点可免股东大会审议[11]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1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12]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13]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生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董监高应追回并处分责任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