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用通讯表决[20] 战略投资小组 -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两名[7]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0]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0] - 议案获规定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生效[22] - 委员会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 决议实施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向董事会汇报[22]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3]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25]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