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选聘条件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聘期规定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7] 改聘情形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15] 信息披露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多项内容[14] 监督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保持关注[16]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需关注[17]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人员需关注[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7] - 会计师事务所分包转包或审计报告有质量问题,公司不再选聘[17]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
祥明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