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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智度股份智度股份(SZ:000676)2024-10-25 19:2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智 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另两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 有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