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异常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监管协议与核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1]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2] 资产购买与用途变更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1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1] 内部管理与报告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5] 信息披露与制度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7]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和修改[29]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并说明相关情况[22]
昆船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