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与关联人单笔或累计标的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14]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公司发生“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9] 股东会召开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1]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各股东[31] - 公司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应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工作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32]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普通董事候选人[52] - 监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52]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2]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2]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4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42] - 董事会秘书主持选举计票、监票人,以出席大会股东总人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1]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全部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之积[53] - 等额选举时,当选董事、监事最低票数不应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5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6]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 - 股东会表决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58] 其他规定 - 股东发言第一次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五分钟,且不得超过两次[47]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要求点票[59] - 股东会应根据出席股东情况及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决议[59]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决议中说明[5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1][6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监事会实施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64]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6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65]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67]
昆船智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