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陕西华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陕西华达陕西华达(SZ:301517)2024-10-28 19:43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3] 节余与超募资金管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闲置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监督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违规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4] -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