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非公 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1.8393%股权出售给中国第一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