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升公司科技创新的工作质量,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科技创新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024 年 10 月 25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委员在战略委员会任期与 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