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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应流股份应流股份(SH:603308)2024-10-29 15: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 5000 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 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及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公告[10]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 1 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 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 6 个月[17]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授权期限且不超 12 个月[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每 12 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22]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4] 可转债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 1 次回售权利,回售提示性公告至少发布 3 次[26] 检查与调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31]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19] 投资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等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审计与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应解释原因[32] -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公司应披露收益、期末投资份额等信息[3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公司应配合独立董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担费用[3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4]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34] - 本制度与日后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34]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