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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津药药业津药药业(SH:600488)2024-10-29 16:37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0] 股东大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东大会决议与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召集人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22] 利润分配与分红政策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5] - 管理层提出暂不现金分红预案,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25] - 调整现金分配政策,董事会应重新研究最低分红比例,邀请独立董事和累计持股不少于1%的中小股东参与论证[26] - 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