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章程修改 -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2]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 原章程部分条款及第五章整章删除[6][7][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提案持股比例从3%降至1%[10][27][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请召集类别股东会议[10][28]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0][28][29] - 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1][29] 董监高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17] - 特定犯罪、破产清算、违法吊销执照相关人员限制担任董监高[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年会前21日将报告送达或寄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21]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日通知[23][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0]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提前24小时备置[32] - 公司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