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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内蒙新华内蒙新华(SH:603230)2024-10-29 17:23

章程修订 -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 - 依据新《公司法》,原“股东大会”表述均改为“股东会”[10] - 修订前章程部分条款“……半数以上……”,修订后改为“……过半数……”[1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承担连带责任[4]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4] 人员任职规定 -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2] -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非董事职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13] 公司运营与清算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转增资本,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1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0]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清算组移交清算事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