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5% - 50%,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信息[6]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0.5%以上,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信息[6] - 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5%以上,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7] 受托方选择 - 委托理财应选择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9] 部门职责 - 财经管理部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委托理财资金出入以公司名义进行[10] - 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11] 后续管理 - 委托理财完成后及时取得投资证明或有效证据并记账,相关合同等资料及时归档[13] 信息披露 - 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内容[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闲置原因等内容[16] - 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6] 信息保密 - 委托理财具体执行等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16] 责任追究 - 违反相关规定致公司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1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其为准[1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