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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谢春晓)
奥普特奥普特(SH:688686)2024-10-29 17: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不良记录判定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查与承诺 - 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