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等[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并披露[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2]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完成后节余低于10%,董事会审议等后使用并公告[18] - 完成后节余超10%,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等后使用并公告[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部分主体可聘请事务所,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5]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25]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等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