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管理办法于2024年10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特定主体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与年限规定 - 审计费用降超20%需说明情况[10]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不超8年,最长10年[10] 人员与资料管理 - 审计人员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11] 监督与披露要求 - 审计委员会关注变更情形[13]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变更需说明[14] 制度施行 - 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解释,自发布日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