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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10(修订版)
雅创电子雅创电子(SZ:301099)2024-10-29 19:08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委派[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天通知,四个月内召开;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提前五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8] 职责与程序 - 负责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7] - 董高选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和人选建议及材料[10]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一般回避表决,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决[21][32] - 审议议案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入法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33] 委员权利与义务 - 闭会期间可跟踪董高工作,有权查阅资料、质询董高[23][36][37] - 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