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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10(修订版)
雅创电子雅创电子(SZ:301099)2024-10-29 19:0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须经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的须经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9] 提案与候选人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13][15]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会议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并公告[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会议出席与表决规定 -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22]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需出示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22] - 股东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代理人出席会议需出示相关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1]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等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32]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