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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10(修订版)
雅创电子雅创电子(SZ:301099)2024-10-29 19: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谴责通报者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2] - 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专门会议 - 原则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7]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7]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或投票[28] - 审议事项需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9] - 应形成决议和记录[30] 公司支持 - 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资料[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32] - 采纳独立董事延期提议[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适用于上市后[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