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声迅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
声迅股份声迅股份(SZ:003004)2024-10-29 19:26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保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10] - 选聘结果及时公示,含拟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11] - 符合要求续聘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9]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和原因[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3] 聘用期限 - 公司与事务所聘用期为一年,期满可续聘[10]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改聘情形 - 公司出现六种情形应改聘事务所[17] 改聘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双方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7] 主动终止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8] 更换时间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责任人担责[20]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2] 发布时间 - 制度发布于2024年10月29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