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聘期一年可续聘[7][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相关规定 - 改聘有六种情形,除特定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16]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6]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需全面了解和评价前后任事务所并形成意见[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方参会[16]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变更原因等[16] 其他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