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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科翔股份科翔股份(SZ:300903)2024-10-29 19:22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股份收购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新增情形需符合股票收盘价格低于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4] 违规收益处理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4][5]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5]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 - 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6]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三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 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9]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0] - 重大资金支出有相应界定标准[11]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2]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2] - 四种情形出现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13]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时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14]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相关人员同意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14] -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上限[16] -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详细论证原因[16] -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7] 其他授权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