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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万德股份万德股份(BJ:836419)2024-10-29 20:51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4年10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2] 股份变动信息填报 - 公司应在获悉董监高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填报信息[7]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8] - 3个月内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30个交易日前披露[8] -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8]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违法犯罪等,处罚或判决后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11] 买卖股份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2] - 董监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2] 股份转让规定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 [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其他减持情况规定 - 司法强制执行等减持股份按《监管指引》相关规定,非交易过户参照协议转让[14] - 公司董监高股份被北交所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因离婚等导致董监高减持股份,过户双方应共同遵守规定并及时披露[20] 其他规定 - 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21] - 董监高6个月内买卖公司证券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5] - 董监高持有的相关证券包括配偶等亲属及他人账户持有的[15] - 董监高违反制度应依法担责,公司视情节处理[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北交所规则执行,有冲突按有效规则修订[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