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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万德股份万德股份(BJ:836419)2024-10-29 20:51

制度审议 - 2024年10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特殊情形公告 - 公司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1]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经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且不得质押[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单次补充时间不超12个月[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在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资金置换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6个月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4]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15] 资金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9]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