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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睿智医药睿智医药(SZ:300149)2024-10-29 20:3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议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公司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关联交易事项不应审议决定[16]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16] 关联交易回避 -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协议应采取必要回避措施[18] - 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不得参与表决[18] - 董事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有回避和表决程序[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21]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2]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关联人提供资金[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