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分红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特殊情形 - 存在三种情形之一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3以上表决权通过[15] 分红规划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2] 监督披露 - 监事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和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程序[18] - 年报、半年报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8] - 对现金分红多方面情况进行专项说明[18] - 未现金分红披露原因及增强回报举措[18] - 说明中小股东权益情况[18] - 调整或变更政策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8] - 年度盈利未提分红预案说明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18]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重大界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超5000万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