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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睿智医药睿智医药(SZ:300149)2024-10-29 20:3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减持与披露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7] 信息申报与交易限制 - 董事等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9] - 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2] 股份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14]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4] 增持披露要求 - 相关增持主体在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9] - 特定情形一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时点,需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15] - 特定情形二增持行为完成需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15]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完成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19]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20] - 董事等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