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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睿智医药睿智医药(SZ:300149)2024-10-29 20:3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11] - 内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可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存放于专户管理[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豁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达或超计划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少量节余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改变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鉴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