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补足[6] 主要职责 - 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审议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8]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先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3] 会议安排 - 不设定期会议,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召集[15]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紧急情况除外[15]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7] - 会议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可召集其他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18] 表决方式 - 有记名投票、举手表决、通讯表决[19][27]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至少10年[20] - 需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委员、议程等内容[21][22] 议案处理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31] 保密与回避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2]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说明并回避表决[24] 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