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3F, HongKongNewWorld Tower, No.300 HuaihaiZhongRd, Shanghai, 200021,P.R.C. 中国上海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13 层邮编:200021 Tel/电话:(8621)63872000 Fax/传真:(8621)63353272 Jin Mao Partners 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 登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 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