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威科技: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 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