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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扬州金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扬州金泉扬州金泉(SH:603307)2024-10-22 18:29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07.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700万股的1.61%[7][3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7元/股[7][43]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人[8][2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8][34] 授予安排 - 预留授予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3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57%[31] - 董事赵仁萍获授4.50万股,占授予总数4.18%,占总股本0.07%[32] - 核心骨干人员34人获授83.20万股,占授予总数77.25%,占总股本1.24%[32]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35]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6] - 首次授予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38] - 若预留部分2025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出,解除限售比例同首次授予;披露后授予,分别为50%、50%[38] 业绩考核 - 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48]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49]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 - 2026年合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49] -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 - 2027年合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0%[49] 调整规则 -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按规则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55][57]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需董事会审议,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并及时披露[59] 费用摊销 - 假设2024年12月授予,2025 - 2027年需摊销总费用1649.96万元,分别摊销1072.48万元、412.49万元、165.00万元[63] 回购规则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需调整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增发不调整[66][68]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其他原因调整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71] 实施与终止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78]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工作,激励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80] - 若公司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9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