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晨光新材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部工作安排 - 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检查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会计年度结束前二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二月提交年度报告[10] 审计检查频率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1]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审计范围与时间 - 涵盖销货与收款等多个业务环节[12]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15][16][17][19] 报告与决议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至少每年要求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4] 其他规定 - 工作底稿及资料保存10年[12]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