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会计政策[1][3] - 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3][13]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变更影响 - 不涉及重大追溯调整,不产生重大财务影响[14] 执行规定 - 变更后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未变更部分按前期规定[13] 相关要求 - 无推迟清偿权负债归为流动负债[4] - 供应商融资安排汇总披露并考虑授信及风险[8][9] - 售后租回交易按规定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10] 决策情况 - 董事会、监事会等同意此次变更[15][1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