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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东方电气东方电气(SH:600875)2024-10-30 17:15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19年9月5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3] - 2019年9月27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议案[3] - 2019年11月20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批复[4] - 2019年11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 - 2020年9月24日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6] - 2024年10月28 - 30日审议通过预留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议案[2][10]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9月24日,登记日为2020年11月26日[11] - 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25日届满[2][11] 解除限售情况 -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23人[2][14][15] -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27.5001万股[2][14][15] - 可解除限售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0.0087%[2][14] - 激励计划各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3[11]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万股[15] 业绩考核情况 - 以2018年净利润11.29亿元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25.76%[12]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82%[12] - 2023年△EVA为正[12] - 2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2] 各方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16] - 监事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解除限售[18] - 法律意见书认为需履行信息披露等手续[19]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解除限售事项合规,需进行信息披露和后续手续[20] 其他 - 中层管理人员及一线骨干23人获授限制性股票82.50万股[15]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股本总额10%[15]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股本总额1%[15] - 公告报备文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等[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