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适用范围 - 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等[5] - 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开具票据、出具财务报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6] 印章刻制 -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刻制由经办部门出申请,报集团董事长批准[13] - 董事会印章刻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集团董事长批准[14] - 部门印章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集团总经理批准[15] 印章保管和使用 -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且保管人员与票据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20] - 公司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各部门用印需经办人提出《用印申请单》,经部门一级主管审批通过后,印章保管人核查办理[27] 印章废止和检查 - 公司或部门名称变动等情况应办理印章废止,被盗或遗失需向公安机关登记废止并登报声明[33] - 原使用印章停用或作废,由保管人员签批后封存或销毁,并通报登记核备[33] -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内部审计机构不定期检查[35] - 印章保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并核对用印情况,印章变动及时通告[36] 其他 - 员工发现印章被伪造等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司领导[36] - 擅自刻制等情形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处分等[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印信管理办法》废止[39]